某惠來家用別墅電梯當事人在電梯維護保養中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及《電梯維護保養規則》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維保單位進行電梯維保,應當進行記錄。
記錄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的基本情況和技術參數,包括整機制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單位名稱,電梯品種(型號),產品編號,設備代碼,電梯型號或者改造的型號,電梯基本技術參數;
(二)使用單位、使用地點、使用單位內編號;
(三),維保單位,維保日期、維保人員(簽字);
(四)維保的項目(內容)進行的維保工作,達到的要求,發生調整、更換易損件等工作的詳細記載”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和本法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之規定,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第十二章第一節第二百四十二條裁量基準第1目裁量基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