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設汕頭電梯,是當前不少多層住宅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剛需,也是眾多老年人盼望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繼2014年頒布《汕頭經濟特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下稱《辦法》)后,針對業主之間協商難、資金籌措難、報建程序較繁瑣、項目監管難、后續管理較難等現實難題,汕頭市日前又出臺了《汕頭市開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提出具體意見。
數據顯示,2014年至今,汕頭市既有住宅增設的電梯不足100部。那么,相比之前出臺的《辦法》,此次《意見》有何亮點及創新?《意見》的出臺,對汕頭改善市民居住條件又有何現實意義?
符合雙“三分之二”即可增設電梯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市民最為關心的莫過于需滿足哪些條件?根據此次出臺的《意見》,汕頭市內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或合法報建手續,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無電梯住宅,可在原產權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增設電梯。同時,明確了雙“三分之二”原則,即增設電梯應當經該棟(梯)房屋專有部分占該棟(梯)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如果增設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同時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那么,假設業主同意了,增設電梯的費用該如何分攤?
《意見》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以棟(梯)為基本單位,由本棟(梯)同意增設電梯的所有業主作為實施主體。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的資金,由實施主體根據所在樓層及受益大小等因素,協商確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其中,第一、二層的住戶可以獲得適當補償,第三層住戶可以不分攤費用。增設電梯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實施主體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相比之前出臺的《辦法》,此次《意見》還明確了增加建設資金籌集來源。
其中,明確建立財政補貼機制,按照能補盡補的原則,從2019年起,對全市當年度竣工并已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四層及四層以上多業主無電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進行補貼,一個梯口由市財政補貼4萬元。各區縣人民政府應按照市級補貼標準,同等額度進行補貼。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標準,一個梯口可以獲得8萬元補貼。
居委會成功推動工作可獲獎勵
業主之間的協調協商,對于推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十分重要。而這恰恰是過去工作推進的一大短板。為此,《意見》充分發揮了社區居委會開展社區工作的優勢,按照“政府鼓勵、社區主導,業主自愿,屬地管理”的原則,使社區居委會全程參與到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中意見矛盾的協調協商中。同時,建立獎勵機制,進一步調動社區居委會的工作積極性。
《意見》要求,增設電梯協議和設計方案由實施主體報送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委會在收到上述資料的次日(節假日順延),將全部資料在擬增設電梯的本棟(梯)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15天。公示期滿后10天內,社區居委會就公示、書面異議收集和組織調解等情況向實施主體出具書面說明材料。另外,《意見》規定,社區居委會在確認增設電梯現場不存在利害關系人阻撓的情況下,施工單位方可進場施工。
這樣的規定,即可明確社區居委會的責任,又能讓社區居委會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前置條件進行初步把關。此外,《意見》按照一個梯口補貼1萬元的標準,市財政對增設電梯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進行獎勵,作為其日常工作經費。各區縣政府應同時按照市級補貼和獎勵的標準,同等額度進行補貼和獎勵。
各部門工作成效納入年度考核
過去,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成效不大,除了業主協調協商存在阻礙外,報建難問題也是一大客觀現實。此次《意見》除了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還實行聯合審查制度,縮短時限,提高效率。
為加強組織領導,汕頭市成立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各區縣政府和市工信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及汕頭供電局,全面統籌指導協調全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工作。
在報建環節,采取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住建、市場監督管理、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門對增設電梯的申請實施聯合審查,符合規定的,在5個工作日內批準《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取代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備案等環節,簡化報建流程,提高審查效率。
考慮到增設電梯工程有開挖工程,可能會涉及供電、通訊、數字電視、供水、燃氣等管線及其他配套設施項目遷移改造等作業,《意見》明確,實施主體可憑《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向上述單位提出遷移遷改申請。自申請提出之日起15日內,管線單位必須進場施工遷改,并承擔相關費用。另外,增設電梯涉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市政設施占用開挖移動等規費的,《意見》規定相關部門應當予以免收。
此外,《意見》把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要求各區(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工作績效不明顯,出現敷衍塞責、不敢為、亂作為等行為的地區和部門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據了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汕頭市委、市政府今年確定的十大民生實事之一。隨著《意見》出臺,對改善市民居住條件,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促進該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亮點(部分)
業主協商:
社區居委會全程參與協調協商工作。為調動社區居委會的工作積極性,市財政按照增設一個梯口補貼1萬元的標準,對社區居委會進行獎勵。各區縣政府應按照同等額度進行補貼和獎勵。
資金籌措:
增加建設資金籌集來源,如明確建立財政補貼機制,一個梯口由市財政補貼4萬元,各區縣政府應按照同等額度進行補貼。
報建程序:
明確各職能部門分工,實施聯合審查,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