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揭陽電梯指導意見已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部門會簽等程序,即將公布實施。
對加裝電梯相關政策,我市城區既有住宅自主加裝電梯應當遵循“業主自愿、社區引導、充分協商、依法合規、保障安全”的原則。同時要符合以下四個實施條件:
一、市城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已經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四層以上(含四層)、未設電梯的多層住宅(地下室不計入層數)。單一產權的住宅以及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的住宅,不適用本意見。
二、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業主自愿申請并與相關業主充分協商征得本棟住宅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征得加裝電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風和噪聲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的書面同意;或業主提出異議,但經過協商調解取得一致意見。
三、加裝電梯后應滿足結構安全和抗震設防標準要求,經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驗算設計并出具加裝技術方案,必要時要根據設計單位意見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結構取樣檢測。
四、應符合城鄉規劃、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電梯擬設位置應在原建設項目用地界址范圍內,并不得影響小區相鄰業主的通行方便與安全。
符合這些條件就可以向行政審批局提出申請,行政審批局負責召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質監)、城市管理等部門以及水、電、暖等專營單位進行聯合審查。
“加裝電梯須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同時補貼資金以外的費用應由業主共同承擔。”我市加裝電梯指導意見屬于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目前完成了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部門會簽等程序,已報司法局審查,審查結束后,便可公布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