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揭陽電梯責任保險,推動開展電梯“保險+服務”新模式,率先在學校、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以及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試行。
三成電梯今年上責任保險
根據電梯層數、梯齡、電梯使用領域、環境等電梯安全風險因素,電梯風險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雙重預防體系建設運行、電梯維護保養、應急處置、故障監測等情況,實行不同費率的差異化保險。
明確的工作目標,2012年電梯責任保險覆蓋率達到30%以上,其中,學校、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以及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電梯責任保險覆蓋率達到50%以上;2021年,電梯責任保險市場化運行機制基本形成,電梯責任保險覆蓋率逐年提高。
在全省選擇3-4個城區開展電梯“保險+服務”新模式應用試點工作;2020年總結試點城區電梯“保險+服務”新模式做法,并在全省進行推廣;2021年,全省電梯“保險+服務”工作水平位于全國前列。
明確投保范圍和投保主體
《通知》公開了電梯責任保險的投保范圍,即全省范圍內經檢驗合格的在用電梯和新安裝電梯。
而投保主體,《通知》明確為,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電梯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使用安全負責”規定,電梯產權人或者使用權人(運營使用單位)是投保主體,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對無運營使用單位的電梯,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協調落實運營使用單位,落實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鼓勵探索多元化多方受益的可持續電梯保險機制。
在保險費用方面,保險機構本著服務民生、惠民微利,免賠優惠、先行賠付、公平持續的原則確定各類型電梯保費系數、保費基準價格、賠償額度,制定科學合理的保險方案。保險期限長短結合,保險周期至少一年以上。
困人等7種情況可獲賠償
(1)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2)發生困人故障的;(3)電梯長時間停運的;(4)電梯主要零配件需要更換的;(5)電梯出現定期檢驗不合格的;(6)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缺失的;(7)電梯超期未檢驗的。保險機構形成系列產品,供投保人公開進行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