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梯定期檢驗和自行檢測周期應當按照《檢驗規則》《檢測規則》確定,本市根據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在特檢平臺明確電梯檢驗檢測年份。
電梯使用單位在申報電梯檢驗檢測時,應當根據系統確定的檢驗檢測年份選擇定期檢驗或自行檢測業務。如存在異議,由市特檢院協助解決。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強對電梯檢測單位的監管,對電梯自行檢測工作質量組織實施抽查,發現電梯檢測單位存在未按照相關要求開展自行檢測、未及時上傳報告及相關數據、資源條件不能持續滿足要求、涉及投訴舉報較多且經調查屬實等情形的,應及時報告市市場監管局。
自行檢測報告結論為“所檢測項目均符合《電梯自行檢測規則》(TSG T7008—2023)的相應要求”的,電梯使用單位或其委托的電梯檢測單位,可向特種設備檢驗管理信息系統上傳電梯自行檢測符合性聲明,經電梯檢驗機構確認填寫內容無誤后,換發相應的特種設備使用標志。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要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政策知曉率,引導電梯使用單位按照最新要求申報檢驗檢測,確保電梯檢驗檢測改革平穩過渡。
各電梯檢驗機構、檢測單位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在電梯檢驗、自行檢測過程中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應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屬于嚴重事故隱患的,還應當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停用電梯,第一時間向電梯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