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應當自開發建設的建筑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給其附屬的揭陽電梯至少兩年的質量保證期。
電梯投入使用前,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確定電梯管理人。未確定電梯管理人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應當暫停使用。
業主共有的電梯,由業主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負責管理。業主未委托的,由全體業主協商確定電梯管理人;協商不成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應當指導、協調業主確定電梯管理人。
電梯管理人是電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負責任人,對電梯日常使用安全負責,應遵守相關規定(見表)。
電梯管理人應當書面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維護保養合同應約定維護保養標準、期限、應急救援抵達時限、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按照維護保養合同以及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規定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維護保養質量,履行安全管理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