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梯使用單位根據安全評估建議對電梯進行更新、改造和修理的費用,由電梯所有權人按規定承擔。
共有產權的電梯,其更新、改造、修理的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未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電梯大修、改造、更新經費籌措辦法,明確業主、地方政府以及相關各方的責任、義務。
住宅小區電梯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認定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采取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難以消除事故隱患而相關方對經費籌集、整改方案等達不成一致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會同當地的住房城鄉建設、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組織電梯管理人、業主代表共同商議,確定電梯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方案和費用籌集方案。
因電梯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電梯管理人應當做好受傷人員的救助、安置工作,墊付有關費用。已經投保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的電梯,電梯管理人應當通知電梯保險人及時啟動電梯事故應急墊付、支付機制。
自動扶梯逆行致人損失要擔責
征求意見稿提出,違反條例,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書和人員資格證書、檢驗檢測結果、檢驗檢測報告和鑒定結論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故意設置電梯故障或者技術障礙,影響電梯的安全、正常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梯乘用人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造成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使用明示停用的電梯;超過額定載荷使用電梯;在電梯內嬉戲、打鬧、蹦跳,或者在運行的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滯留;強行開啟電梯層門、轎廂門;拆除、損壞電梯的零部件、附屬設施或者標志、標識;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