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穩妥推進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職能轉變,履行政府監管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規和文件要求,市質監局近來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在用電梯監督抽查工作,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和違法違紀行為,保障在用汕頭電梯安全運行。
據了解,這次抽查的主要是在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包括曳引驅動乘客電梯、曳引驅動載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期間,市質監部門在全市范圍內共抽查600臺電梯。其中570臺檢驗合格,30臺檢驗不合格,合格率為95%。
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現場無法提供技術資料;個別應急照明失效;個別對講失效等。
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檢驗單位一經發現,及時上報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同時責令相關單位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抽查結束后,市質監局將根據監督抽查結果及質量分析報告,對所發現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專項整治,保證電梯使用安全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