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去年以來受理的涉價格公示、普寧電梯安全管理等投訴熱點問題,對轄區物業管理單位進行集體約談。
通報在價格公示、收費標準、電梯安全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群眾熱點投訴以及行政處罰的相關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發生在去年年初——當時,執法人員在對轄區特種設備進行檢查時,查出某小區的一部電梯存在曳引輪磨損等問題,經檢驗為不合格電梯,遂要求物業公司停用該電梯、并進行維修。
后執法人員對該電梯復查,卻發現該電梯仍“帶病上崗”。對此,物業公司方竟解釋稱,維修需要時間,怕給業主出行造成不便會引起業主不滿。鑒于該物業管理單位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電梯,該局對其處以罰款4.5萬元。
隨后,該負責人結合相關典型案例,就物業管理中涉及的價格收費、特種設備等相關法律法規、在電梯運行維護和應急處理中物業管理單位的職責與處理方法,向物業管理單位作進一步強調和說明,并針對物業管理單位在上述方面遇到的實際問題,進行現場解答。
會后,向物業管理單位發出誠信經營倡議書,倡議物業管理單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深刻落實安全責任、努力提升服務質量,共同營造公平、公正、誠信的消費環境,創健和諧、安全、文明、有序的社會家居環境。與會物業管理單位代表現場簽字并表示將積極響應倡議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