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高層建筑的不斷增多,汕頭電梯作為上下運行的交通工具已經與人民生活密不可分。電梯數量的增加而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也在增大,電梯安全事故發生之后,受害乘客獲得賠償則成為了難點。我市僅有三成左右使用單位為使用管理人員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但購買電梯責任保險的使用單位卻不足一成。
購買電梯責任保險的使用單位不足一成
什么是電梯責任保險?
電梯責任保險主要承保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單中列明的電梯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第三者遭受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經國家有關行政部門組成的電梯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屬于電梯安全責任事故,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將根據本保險合同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投保時,保險公司會對電梯進行評級。風險程度較高的電梯保費也會相對高一些,一年的保費在幾百元至上千元不等。投保以后,對于乘電梯發生意外的乘客,賠付金額按照保費比例賠付金額有所不同。另外,每人、每次、每年累計都有上限,可以根據客戶不同的需求制定不同的保障方案。由于不是強制保險,目前投保該險種的電梯廖廖無幾?!毙軅フf,凡電梯的使用單位和維修保養單位如企事業單位、寫字樓、物業小區以及車站、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均可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梢杂脕硗侗5碾娞莅ū槐kU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各類客梯、貨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等。
電梯責任保險主要保險責任有三方面:一是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二是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法律費用;三是發生保險責任后,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對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費用。如投保電梯責任險,上述三方面的費用與損失都可以根據保險合同從保險公司獲得相應賠償。
就目前推廣電梯責任保險的情況而言不容樂觀。市內只有少數醫院和商場購買了電梯責任保險。住宅樓盤的推廣情況效果更不理想。
一旦出現安全事故,賠付將成難題
出現賠付難題主要有兩方面的問題。首先是事故安全責任主體不清晰。一方面電梯的安裝、保養、維修、改造、更新、使用涉及到開發商、業主、物業、社區、制造單位、維保單位、檢驗機構、乘客等相關利益方,一旦發生電梯事故造成傷亡等問題,無法就涉事方的權利義務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另一方面,電梯運營是“分段式”的,所有權、使用權、物業管理權、技術管理權(維修、維保、檢驗權)和具體使用者涉及多個主體,往往造成安全責任鏈條不明晰。一旦發生電梯傷人事故,圍繞誰來賠付傷者的醫療費,物業、開發商及維保公司便會陷入互相扯皮、卸責的困境。還有就是事故安全責任調查周期較長。事故調查往往耗時較長,而受害者由于未能及時獲賠,延誤治療現象時有發生
建議政府學習外地省市電梯使用管理的先進做法,形成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電梯責任保險長效機制。要強制規定,新加裝和已經在使用的電梯必須統一投保;另一方面,為保障投保積極性,保費必須適當,不宜過高。此舉有利于減少法律糾紛、簡化處理程序,確保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賠償,從而保護乘坐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