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裝汕頭電梯工作遵循“業主自愿、政府引導、規范實施、保障安全”的原則。充分發揮住宅業主的主體作用,依法通過民主協商,確保電梯加裝科學、合理、可行。充分發揮政府的協調服務職能,規范引導、優化審批,確保人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加裝條件
申請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應具有合法的權屬證明,未列入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等拆遷和改造計劃,符合建筑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以單元、整幢樓或小區為單位申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全體業主依照《物權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充分協商,依法達成一致意見,并妥善處理好周邊相鄰關系。
實施主體
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相關業主是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負責意見統一、工程報建、設備采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
實施主體可以委托業主代表、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具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電梯安裝維護企業、原建設單位、產權單位等作為代理人具體負責上述工作。受托人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組織實施加裝電梯工作。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承擔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具體費用根據業主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按比例分攤。建設費用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對市區范圍內四層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在目前確定的省級財政為符合條件的電梯加裝項目每部補助10萬元基礎上,市級財政對加裝電梯給予20萬元/臺的資金補助,區級財政可根據實際予以獎補。加裝費用不足30萬元/臺的,根據實際建設費用補貼。對特殊困難家庭可按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鼓勵企事業單位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加裝電梯統籌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