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低樓層到底要不要交潮州電梯費的討論愈演愈烈。特別是近年來“舊樓加裝電梯”的興起,電梯矛盾已經成為低樓層業主和物業公司的主要矛盾之一。
以為不使用電梯就不交電梯費,誰知卻被物業告了。
陳女士住在一樓,平日根本用不上電梯,日常生活中也是個勤儉節約的人。可是她看到賬單的時候便氣不打一處來,賬單上面寫著自己還要上交電梯費,可是用不著的也需要收費嗎?如果這樣都收費的話,那么吃二手煙是不是也要交錢?
陳女士找到物業,物業告訴陳女士說,在購房條款中清清楚楚的寫著一樓電梯要收費,如果你不交費就是違約。陳女士也是個急性子的人,她覺得自己有理就行,于是這電梯費遲遲沒交。物業看到陳女士不愿意配合的態度,便又找到陳女士說:“小區里的一切物品都是公共財產,包括電梯和健身器材,所有人都統一要交的,而且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再不交我們就把你告到法院!”
本以為是開玩笑,結果陳女士居然真的被告上法庭,法院的判決使她十分無奈。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下,應該按照協議上來交上電梯費,這些費用都是由所有住戶來平坦的,這是每個居民的義務。
類似的案例,可以說數不勝數。在大多數人的的意識里,不使用就可以不必為其支付任何費用。就好比,一個連車都沒有人、若被告知需要交停車費,肯定是不會答應的。
這個法律案例,幾乎可以代表全國法院的共同意見:因為不使用電梯就不交電梯費,這個做法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