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總結解決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優化既有住宅增設潮州電梯流程、規范相關工作程序,法制辦和多個部門聯手對其進行了修訂。
在反復多次召開專家論證及專題研討,多輪征求了市、區有關部門意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經反復研究修改,政府部門完成了修訂工作,正式公布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
新辦法規定,舊樓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或者本幢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同時,增設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這一表述基本延續了舊辦法的規定,即加裝電梯需滿足“兩個2/3業主同意”和“專有部分業主同意”兩條標準。
不過,在一些細節方面新辦法也對舊辦法進行了優化和提升。
例如,新辦法首次明確了不符合新增電梯的技術標準,即一旦“增設電梯方案的梯井(或連廊)與住宅或相鄰住宅主要使用房間(臥室或起居室)窗戶的正投影凈距小于6米,可視為嚴重遮擋”,這種情況下申請加裝電梯將需要取得相應業主的書面同意意見。否則不予以通過報建。
同時,針對加裝電梯中大量的業主糾紛和鄰里矛盾,新辦法也進一步健全協商機制,引進了協調平臺,強調了街道辦、鎮政府等基層組織應當加強指導和協調。
而對于符合審批條件的案例,新辦法也簡化審批流程,將申請人分兩個階段提交申請資料修改為可一次性提交;明確了無需辦理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供地審批手續;明確了公示異議處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