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增設汕頭電梯的工作規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各級聯動機制,推動工作開展
落實市、鎮兩級責任分工,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辦公室負責政策制定和宣傳、指導協調等工作,各園區、鎮(街)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等工作,上下聯動有序推進增設電梯工作。
增設加裝汕頭電梯管理
(二)精簡政府審批流程,減少跑動次數
為切實保障和促進民生工作,減少審批環節及群眾跑動次數,《管理辦法》以“聯合審查”的創新方式進一步精簡政府審批流程。屬地園區、鎮(街)收到申請人關于增設電梯的申請后,統一召集相關部門7個工作日內進行“聯合審查”即可啟動后續的工程建設、電梯安裝等工作。
增設加裝汕頭電梯管理
(三)健全協商協調機制,發揮自治作用
《管理辦法》對園區、鎮(街)、社區居委會、村(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等第三方參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申請、協商、協調等工作進行了規定,明確業主的主體責任,切實推進業主自治,強化基層協商協調機制。針對部分業主對增設電梯存在異議的情況,指導其通過第三方組織業主協商協調、第三方咨詢機構專業評估、召開專家論證等手段處理,力促問題圓滿解決。
增設加裝汕頭電梯管理
(四)明確增設電梯原則,保障使用安全
為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明確增設電梯原則,即擬增設電梯的既有住宅的結構承載力應當滿足房屋正常使用要求,房屋結構安全;增設電梯應當不影響既有住宅的結構安全。
(五)提供相關處理指引,方便群眾參考
針對目前群眾關于增設電梯可能產生的損失補償的爭議,《管理辦法》對增設電梯中相關民事關系處理提出了指引。針對當事人如何協商確定費用分攤,《管理辦法》通過指引性規定,提供了包括個人出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房公積金、社會投資及政府補貼等資金籌集方式,提供了選擇參照適用的出資分攤系數,增強了資金籌集分攤的指引,方便群眾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