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汕頭電梯公司因使用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電梯導致人員被困,被罰款。
有人乘坐電梯時被困。該電梯的實際使用管理單位為XX某公司。
當日,執法人員即對該公司電梯進行檢查,發現有6部電梯正在通電使用。該6部電梯轎廂內張貼的特種設備使用標志顯示,這些電梯已經超過檢驗有效期。
電梯檢驗有效期屆滿后,未進行定期檢驗仍運行使用,并造成人員被困,執法人員當即下達了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經調查,由于該公司管理不善,不按時定期檢驗電梯,且超過檢驗有效期一年多沒有報停,仍運行使用,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
在發生電梯困人事件后,該公司積極組織救援并斷電停用,未出現人員傷亡情況,且該公司配合開展案件調查,及時采取自查整改措施。經綜合裁量,市場監管部門給予該公司罰款3萬元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