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通知規定,既有住宅加裝汕頭鋼架電梯以單元為單位申報,本市范圍內具有合法權屬證明、2017年4月1日之前在國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
未列入未來10年內房屋征收、拆除計劃。
四層及四層以上的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地面高度超過9米的多業主住宅,均可申請加裝電梯。
前期建設手續不全,已經建成入住但暫時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房屋,應在補齊有關建設手續、完成房屋首次登記、辦理個人不動產權證后再申請加裝電梯。
市住建局負責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制定和業務指導,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轄區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遵循屬地管理、業主自愿、街道主導、充分協商、保障安全、審批便捷的原則。
加裝電梯所需資金可通過自籌資金、社會投資、財政補助等方式籌集。
加裝電梯涉及的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排污、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按照簡化、便民、高效的原則,開通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相關服務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