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既有住宅加裝潮州電梯,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潮州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既有住宅應當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
2.潮州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規劃并滿足建筑結構、抗震、消防等規范和標準;
3.單位產權的房屋須征得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意見;
4.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征求所在單元全體業主意見,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潮州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及使用維護費用由擬加裝電梯服務范圍內的業主共同承擔,具體按照書面協議中的分攤方案執行。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也可以征求所在單元全體業主意見,按有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對有加裝電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養、城鄉低保等特殊困難家庭給予適當補貼。還可利用社會資本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可以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以小區為單位申請加裝電梯的,申請人為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幢或單元為單位申請加裝電梯的,申請人為該幢或單元業主。申請人可以委托業主代表或者自主選擇其他相關單位作為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委托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設計時,可委托原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設計應按整個小區或整幢住宅樓為單位進行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