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省、市關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有關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及南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1號)的要求,結合我市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實際情況,現就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我市汕頭電梯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關于醫療機構中使用的特種設備
各使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各電梯等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單位要密切與各醫療機構使用單位的溝通聯系,建立值班值守機制,落實好交通、通訊、應急等后勤保障和相關設備零部件的配備工作,積極主動響應和妥善處置各醫療機構使用單位提出的設備故障處置要求,防止因設備故障導致疫情防控工作延誤的情況發生。
二、關于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觀光車輛
各游樂設施和場內觀光車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停止設備運行,直至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結束。
三、關于其他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
各使用單位應切實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對在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檢驗有效期屆滿無法實施檢驗的,應當停止設備運行;因特殊原因無法停止運行的,按照特種設備延期檢驗的相關規定處理。
在此期間,使用單位應當加強設備監控和防護工作,相關申報手續在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結束后補辦;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因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無法按期實施的,可由維保單位參照“按需維保”的相關要求適當調整維保項目和維保周期。
各單位在工作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可及時撥打“12315”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