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和城市建設的發展,揭陽電梯已日漸與人們的生活和工作密不可分。
電梯安全對于老百姓,尤其是居住在高層住宅的居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行政執法局對關系民生安全工作高度重視。
近日,市綜合執法局對一家電梯維保公司履職不到位給予行政處罰。
根據監管部門提供線索,從2019年11月開始,某電梯維保公司為某樓提供電梯維護保養業務,合同期1年。
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維保公司無法提供對使用單位在用的2#電梯2020年2月5日和2月20日的半月維保記錄,經調查,由于維保單位工作人員的疏忽,造成該電梯漏掉兩次半月維護保養。
該維保公司未按《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進行維保,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對該維保公司作出了罰款的行政處罰。
隨著城市的發展還在不斷增加,對維保單位、物業公司等相關違法行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嚴厲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