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積極推進潮州電梯按需維保和檢驗檢測改革,推動以維保效果為定價的機制形成,提升維保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激發企業提升維保質量的內生動力;同時加大使用、維保單位選擇權和自主權,切實落實維保單位保障電梯安全性能和使用單位自行檢測的主體責任。
今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意見》發布,要求各地進行為期三年的試點工作。
意見明確規定,研究制定電梯維保質量和效果的評價指標,如乘客最關心的故障率、停梯時間、救援時間等,引導使用、維保單位從“重維保過程”向“重維保效果”轉變。
強化使用單位責任,按照有關要求開展自行檢測,不具備自行檢測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維保單位或經核準的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承擔檢測工作。
調整定期檢驗周期,新安裝電梯監督檢驗后6年以內,每3年檢驗1次,在不實施檢驗的年份每年檢測1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內的電梯,每2年檢驗1次,在不實施檢驗的年份每年檢測1次;使用15年及以上的電梯,每1年檢驗1次、檢測1次。
督促完善電梯應急處置平臺
針對電梯困人等故障,市場監管總局表示,2014年以來,全國范圍推進電梯應急處置平臺建設工作,目前已經在176個城市建成應急處置平臺,覆蓋213萬臺電梯。總局將續督促各級政府建設和完善“96333”等電梯應急處置平臺,加快實現救援相關數據的聯網上傳,并開展故障統計和原因分析,預防和減少電梯故障的發生。
據介紹,從47個城市數據顯示,2019年1-6月,被覆蓋電梯困人后的救援人員到場平均用時8.14分鐘,實施救援平均用時9.7分鐘,電梯困人救援效率明顯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