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梯安全事關生命安全,一旦電梯發生事故,權責問題交織情況嚴重,厘清權責迫在眉睫。
確認汕頭電梯使用管理者,明確首負責任
要明確電梯使用管理主體,理順汕頭電梯安全管理權責關系。電梯業主和使用管理者可以統一也可以分離,沒有硬性規定哪一方為使用管理者,汕頭電梯業主、物業管理者、商業經營者和維保單位,都可以是電梯使用管理者。當電梯業主和使用管理者非同一主體時,業主應通過授權或委托的方式指定使用管理者,并參照廣東省質監、工商部門聯合發布的《電梯授權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試行)》訂立合同。
全國首創維保明示,推行“全包”式維保
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我市將建立維保“一承諾八明示”制度。征求意見稿中稱,將在汕頭電梯顯著位置張貼由維保單位、使用管理者聯合簽署的“電梯維保合格”標志,向社會承諾其確認汕頭電梯安全運行狀況,明示汕頭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維保人員、維保記錄;同時,以書面形式明示汕頭電梯年度自檢報告、事故隱患、重大故障的原因及處置、維修項目和費用支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乘客投訴重點抽查,放開第三方檢測
在每年一次的汕頭電梯定期檢驗基礎上要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將推動定期檢驗社會化改革。改進國家現行汕頭電梯檢驗“固定檢驗時間、固定檢驗項目”模式,在“開卷考試”的基礎上,重點抽查乘客投訴熱點、人流密集場所、使用年限超過10年的汕頭電梯,提升電梯維保質量動態合格率。
發揮保險安全保障作用
我市將依托行業協會整合汕頭電梯使用管理者、制造單位、維保單位及作業人員的保險需求,擴大保險覆蓋面,優化保險服務,提高救助賠付能力。積極推動技術機構和專業人員參與保險公司的理賠工作和對投保人的安全風險評估,通過安全風險的量化分析和保險差別費率的調節機制,促進汕頭電梯從業單位加強管理,主動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積極防范安全風險。
推進評估,優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申請審核程序
對沒有明確正常使用年限但實際使用已超過15年的或接近汕頭電梯制造單位明確的正常使用年限的在用汕頭電梯或主要部件,使用管理者應約請原電梯制造單位對汕頭電梯使用情況進行安全評估。電梯制造單位應根據評估結果提出能否繼續使用和使用年限的建議。安全評估結果可作為電梯使用管理者向電梯業主申請更新改造費用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及申領老舊電梯更新改造補貼的重要依據。
建立黑名單,啟動汕頭電梯信用監管長效機制
面對汕頭電梯安全問題,將與食品安全監管一樣建立汕頭電梯制造、維保、使用、檢驗等單位和人員違法行為和服務質量的記錄、分類監管和信息公開制度,通過政務網站等方式對外公布相關信息,推動汕頭電梯信用監管信息在各部門之間的共享,同時將存在違法記錄的單位和人員列入重點安全監管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