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加裝潮州電梯不僅為業主生活帶來前所未有的便利,而且也有利于小區物業公司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實施管理服務,自是一件好事,但其中牽涉到各種復雜因素,致使推行起來困難重重。
首先是現有利益格局被打破。舊樓加裝電梯讓高樓層業主和低樓層業主之間利益矛盾凸顯:以前舊樓出售的時候,下面樓層比上面樓層貴;加裝電梯之后,樓層貴賤反轉。假如著眼于加裝電梯之后再出售,那么住在低樓層的業主房子顯然要比高樓層便宜,但他們當初買房時出價卻比高樓層業主要高。換句話說,當初買房出低價業主獲利高,而當初買房出高價的業主反而獲利少。因此,住在低樓層業主一般不會接受如此利益格局調整,理所當然會對加裝電梯不太感冒甚至堅決反對。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針對舊樓加裝電梯,規定“……應當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本單元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盡管照顧多數人的意愿和體現多數人的意志,但實際上很難操作實施。別說有1/3左右的業主不同意,就是只有幾個業主甚至只是一個業主不同意,那誰來承擔不同意加裝電梯業主應出的那部分資金?
若說資金缺口部分讓政府財政和小區物業墊付,恐怕也不現實。加裝電梯固然方便小區物業管理,但獲益最大最多的仍是業主,物業公司不會出這“冤枉錢”;政府財政出錢補貼亦師出無名,顧此可能失彼,或許引起更大范圍的不平衡。舊樓加裝電梯,最合邏輯情理的出資仍是業主共同分擔。
舊樓加裝電梯順利推進,至少應遵循四個原則。統籌兼顧原則,要對各個樓層以及同一樓層不同業主具體利益關系分門別類厘清,對每家每戶現有房屋價值以及加裝電梯之后房屋價值做出科學評估,框算出每個業主的經濟利益得失,然后在分攤加裝電梯費用以及相應損失補償上做出合理的分配。尊重全體業主原則,積極面對和回應業主訴求,不能讓任何柔弱的聲音“沉沒于深淵”。
對話協商原則,在相關部門組織下,讓業主之間通過協商談判達成一致意見,假如一時達不成一致意見就暫緩實施。個別問題個別對待原則,對于家庭確實存在特殊情況或經濟困難的業主,由業委會商討一個妥善的解決辦法。
舊樓加裝電梯關鍵在于平衡各方利益,不但不能強制推行,而且也不能以“少數應該服從多數 ”的慣性思維對那些投反對票的業主橫加責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