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在用揭陽電梯安全的監督管理,規范在用電梯監督檢驗工作,規定學校、醫院、幼兒園以及車站、商場、公園、體育場館等公眾聚集場所中的電梯是監督檢驗的重點。
電梯使用年限超15年要重點監驗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在用電梯實施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驗,每年依據電梯使用狀況,隨機選取10%-30%的在用電梯,依照通用檢驗規則中若干涉及安全的指標開展監督檢驗,提升電梯安全運行水平。而在用電梯監督檢驗所需費用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在用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監督檢驗的重點:學校、醫院、幼兒園以及車站、客運碼頭、商場、展覽館、公園、體育場館等公眾聚集場所中的電梯;組織承辦各類國際性、全國性等重要會議活動的場館、賓館、酒店等場所中的電梯;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電梯;超高層建筑中的電梯;其他需要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電梯。
現場檢驗人員不得少于2名
從事在用電梯監督檢驗工作的檢驗人員(以下簡稱檢驗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和有關規定,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的檢驗、檢測人員資格。檢驗機構及檢驗人員須遵守相關規定:現場檢驗人員不得少于2名,對相關單位實施檢驗前,主動向被檢驗單位出示《在用電梯監督檢驗委托書》;進行現場檢驗時,應避開電梯使用高峰,盡量減少對被檢驗單位正常工作的影響等。
在用電梯監督檢驗結束后,檢驗人員應當現場出具《在用電梯監督檢驗結果通知書》,由使用管理單位、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機構三方簽字確認,不符合項目應當立即整改并申請復檢。存在需要停止使用情形的,檢驗人員應當現場同時出具《在用電梯監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電梯停用意見書》,并在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見證材料提交在用電梯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