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發生的揭陽電梯事故,要求落實責任,加強電梯安全工作。
行業內部里的叫做惡性競爭、低價競爭,所以這一塊我們認為是最嚴重的。
惡性競爭導致揭陽電梯維保人員的素質殘次不齊,有些維保人員甚至還要面對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一個人的能力,充其量能夠維保30部揭陽電梯,但是所在的組織安排維保100部揭陽電梯,那么每一天我就是24小時去做,這個工作也做不完。
除了揭陽電梯維保,對于老邁的電梯,更換更為急迫。我們可以計算一下,上世紀90年代建成的高層建筑中,到現在電梯就已經使用了近20年。
目前,揭陽電梯更換只能采取動用房屋維修資金的方式來進行。而"房屋維修資金"的申請程序比較嚴格,先是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代表提出維修方案,須經三分之二的業主簽名同意后,才能審批。
這一過程真正實施起來,太復雜,一些老小區,業主更迭較多,難以達成一致,而即便有的物業想牽頭更換揭陽電梯,往往也會引起業主們對資金使用的質疑。
對于揭陽電梯資金使用的效率不在監管的范圍之內,所以現在這種事后和外圍的監管顯然不適應現在維護電梯安全,維護公眾安全的要求,所以這種監管需要事后的監管變成前置的監管,強制的要求相關資金的使用不僅透明,而且要足夠承擔責任的部門,而且把資金的使用,定期向小區居民作出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