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電梯噪音參照標準混亂,國內目前尚處監管空白。
惠州電梯噪音讓很多人覺得棘手,與我國目前缺乏對與居民樓內惠州電梯噪聲的相關監管部門以及專門檢測標準有關。
2011年國家環保部網站《關于居民樓內生活服務設備產生噪聲適用環境保護標準問題的復函》中提出,惠州電梯噪聲問題引發的投訴,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沒有明確作出規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告知投訴人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而目前檢測機構針對惠州電梯等設備噪聲檢測,主要依據的是環保部門發布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但依據復函,這兩項標準都不適用于居民樓內為本樓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務而設置的設備(如惠州電梯、水泵、變壓器等設備)產生噪聲的評價。
惠州電梯低頻噪音對人體產生的危害主要是精神層面上的,比如睡眠休息受影響,心情煩躁等等。
如何規范能對人體造成影響的惠州電梯低頻噪音,我們能依據的相關標準并不多。如果業主的困擾是惠州電梯低頻噪音引起的,建議參考一下2008年出臺的《隔振設計規范》,里面有對電梯提出相關的減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