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電梯設備的驗收程序如下:
1、惠州電梯使用單位向特檢所提出驗收申請;
2、特檢所、檢驗所安排檢驗時間,并通知相關單位;
3、惠州電梯使用單位做好檢驗準備工作;
(1)電網輸入電壓應正常、電壓波動應在額定電壓值±7%的范圍內;
(2)清理機房、廳外、井道、底坑等場所衛生;
4、資料審查
(1)制造、安裝重大維修、改造相關資料;
(2)查閱惠州電梯制造單位提供產品質量證明及隨機技術文件;
(3)查閱惠州電梯安裝單位的施工過程記錄、自檢報告、事故記錄;
(4)查閱安裝過程監督檢驗報告書;
(5)惠州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實情況;
(6)惠州電梯操作人員培訓持證情況;
5、現場檢驗
(1)落實惠州電梯檢驗現場配合人員及安全保障措施;
(2)惠州電梯機房(環境、控制屏、主機等)檢查;
(3)惠州電梯井道(包括轎層門、井道內部附屬設施)檢查;
(4)轎與對重;
(5)曳引繩;
(6)層門與轎門;
(7)惠州電梯底坑;
(8)功能試驗;
(9)惠州電梯綜合性能測試(加、減速度、噪聲等);
(10) 填寫原始記錄。
6、結論判定
根據檢驗情況,依據國家局《惠州電梯監督檢驗規程》出具《惠州電梯驗收檢驗報告》,作出“合格”、“復檢合格”、“不合格”、“復檢不合格”的結論。
7、問題整改
(1)惠州電梯檢驗中發現存在一般缺陷問題(非帶*項目或一般項目不超過3項),由檢驗員出具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整改通知單,有關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
(2)惠州電梯檢驗中發現存在嚴重缺陷問題時(帶*項目或一般項目超過3項),出具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整改通知單,并向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進行通報“不合格”結論,需整改復檢,同時報市局安全監察機構。
8、出具監督檢驗報告、監督檢驗證書
檢驗員根據原始記錄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惠州電梯監督檢驗報告、監督檢驗證書,并流轉到發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