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附件G中潮州電梯生產單位許可條件G1.8 試安裝中規定安裝單位應當完成試安裝樣機的安裝調試,并且自檢合格,自檢報告應當經委托其安裝的制造單位確認。
是不是在樣機安裝完成后,自檢報告只要委托其安裝的制造單位蓋章即可,還是否需要制造單位提供其他的材料?安
裝樣機不需要辦理開工告知和進行監檢了?
G1.4檢測儀器中(4)物體質量(重量)稱量器具,這個主要是指什么儀器?彈簧秤、天平、臺秤、地磅是不是都可以?
對作業人員要求持電梯修理作業資格證6年以上,這個怎么界定?如果持證后到期沒有換證,過一段時間又重新考證,這個時間是否可以累加算?
【回復】
1、自檢合格由委托安裝的制造單位確認,試安裝不需要告知和監督檢驗;
2、物體質量(重量)稱量器具主要指電梯生產過程中現場檢測用或對檢測用到的砝碼、重塊等進行自校準的器具,生產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生產需求情況進行配置;
3、可以累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