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小區7號樓的一名業主疑因汕頭電梯門禁起爭議,持磚砸壞樓棟電梯按鍵。
監控顯示,該業主手持一塊磚頭走進一部電梯,用磚頭猛砸最上方的電梯按鍵,之后他又來到另外兩部電梯,持磚頭對著按鍵分別砸了幾下,3部電梯的按鍵均受損。
后來警方告知蔡某,要合理合法表達訴求,砸壞電梯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觸犯了法律。經過民警進行法律宣傳和教育指正,蔡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覺得當時是太沖動了,愿意賠償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昌宏電梯提醒:電梯為共有財產
電梯屬業主共有財產,業主損害電梯構成侵權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損壞應當由受益人出資維修。業主損害電梯可以按照財產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它合理方式計算。如果因為電梯損害造成人身損害的,也需要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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