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電梯自行檢測模塊全面試點運行,參與檢驗、檢測分離試點的電梯統一按照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執行。
嚴格按照普寧電梯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實施檢驗、檢測分離,統一調整電梯檢驗、檢測周期。
15年以內的普寧電梯,分別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進行定期檢驗,超過15年的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定期檢驗與自行檢測周期以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合格日期(以新檢規進行改造監督檢驗的,以該改造監督檢驗合格日期)為基準計算。
無法確定普寧電梯安裝監督檢驗時間的,以電梯制造(出廠合格證或云南省特種設備綜合管理系統數據標注)時間為基準,既無安裝監督檢驗日期也無電梯制造日期的電梯,按照超過15年的電梯開展每年一次定期檢驗。
經重大修理并且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當年的定期檢驗不再實施,其后仍然按照安裝監督檢驗合格日期確定定期檢驗和自行檢測年份。
從事自行檢測的普寧電梯使用單位或維保單位,應當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做好本單位檢測人員執業公示工作。
開展電梯檢測的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和承擔電梯檢測的電梯檢測機構,應當向省局特種設備處提交《電梯自行檢測公開承諾書》。
各普寧電梯檢驗、自行檢測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省局相關要求開展工作,及時公示、更新企業和人員信息,并按照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要求,制定、完善電梯檢驗、自行檢測作業指導書,為按照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開展檢驗、檢測工作做好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