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應當對揭陽電梯土建工程承擔防滲漏保修責任,防滲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五年。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障電梯安全,不得將電梯用于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運載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
鼓勵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符合規劃、建設、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技術規范、標準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電梯交付使用前,完成電梯機房、井道、轎廂內通信和無線信號覆蓋。
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進電梯機房、井道、轎廂內通信和無線信號覆蓋工作。
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履行下列電梯安全義務:
(一)向電梯使用單位提供必需的電梯備品備件、技術培訓和其他技術幫助;
(二)不得設置技術障礙影響電梯正常運行;
(三)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調取電梯運行參數和故障記錄等信息;
(四)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規定的其他義務。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受委托單位不得轉包、分包或者變相轉包、分包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業務。
原電梯制造單位已經注銷或者不再具備相應資質的,電梯的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使用單位委托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承擔電梯改造、修理的單位,對電梯質量安全負責,并向電梯使用單位提供電梯改造、修理的技術資料。改造單位應當更換電梯產品銘牌,并承擔電梯制造單位的義務。
電梯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竣工并經監督檢驗合格后三十日內,施工單位應當向使用單位移交有關技術資料、監督檢驗報告,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