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所在的居民樓原計劃加裝普寧電梯,后因故取消,而他繳納的2.2萬多元“加梯費”遲遲未退回。
居民樓總高6層,建于1988年。2021年,樓里啟動加裝電梯計劃,并很快立項,通過表決。“為了分攤部分費用,樓內居民各自交錢,我交了2.2萬多元。”誰料,后來加裝電梯一事因故耽擱。2022年10月,又正式接到通知:該地將動遷。加梯一事自然取消。
2023年上半年,樓內居民開始陸續搬離。“我是今年5月份搬走的。”居民說,他數次向居委會詢問加梯費退費一事,但別人的錢退了,他的錢遲遲沒有退。
工作人員表示,柳江街21號進行加裝電梯項目時,還未納入動遷計劃。之后開始正式動遷,加梯一事自然而然取消。“樓里其他人家的費用早在2022年11月都退了,唯獨該業主還沒退。”這是為什么呢?對方透露原因說,當時登記退費賬號,別人都提供了,但居委會工作人員兩次向楊先生催要退款賬號,楊先生遲遲未提供。
錢款是存在一個三人共管銀行賬戶內的,所謂“三人”,系三名居民代表。根據銀行要求,退款時,必須三人同時到場。
今年2月,該業主提供退款賬號后,可以退費了,但共管賬戶的“三人”住得分散且遠,一直未能同時到場。“上次在銀行,‘三人’只到了兩個人,銀行堅持不同意退款。”對此,居委會也沒辦法。現在“三人”中的一人已退出共管賬戶。居委會將繼續協調另兩人同時到場,幫該業主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