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電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頻率很高,部分單位卻忽視了對電梯的日常維修保養,認為錯過幾天也無所謂,不用嚴格遵守“15日維保規定”,這樣不僅會造成安全隱患,還將面臨行政處罰的風險,一起來看案例!
某設備公司是一家經營電梯維修及維保、電梯及電梯配件銷售的公司。2022年5月,某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某物業服務公司使用的一部曳引驅動乘客電梯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維保單位某設備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
根據該電梯的保養記錄顯示,半月周期維護保養時間統一填寫為每月1日、15日,實際該設備公司部分月份維保時間超過15日,且存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培訓記錄、使用單位某物業服務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未對維保記錄進行簽字確認、未建立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無應急演練記錄或材料、電梯內報警電話無人接聽等問題,并當場下達6份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指令書,責令某設備公司和某物業服務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次月,某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某設備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聽取該公司陳述、申辯并經復核后,于6月24日向某設備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3000元和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某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上述處罰的事實依據是:該公司違反了《電梯維護保養規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的規定。某設備有限公司在部分月份未在15日內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電梯維護保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