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揭陽電梯維保市場秩序,強化對電梯維保單位的監管。維保單位開展業務前,應當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有關材料。
明確維保單位的義務,比如,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范、相關標準和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和方案并落實現場作業安全防護措施;使用合格的零部件及安全保護裝置;設立二十四小時維護保養值班電話.
真實、完整記錄每臺電梯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置情況,維護保養記錄(含無紙化電梯維護保養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對維護保養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等等。
規定維護保養單位接到電梯困人報告后,應當安排維護保養人員在三十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這既是對維保單位的剛性約束,也倒逼維保單位合理設置維保站點。
電梯安全評估作為電梯修理、改造、更新依據
條例明確了電梯應當檢驗的四種情形,對于檢驗合格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檢驗機構依法出具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對于監督檢驗不合格的,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告知生產單位不得交付使用。
定期檢驗不合格的,告知使用管理單位立即停止使用。
另外,由于電梯沒有強制報廢制度,從安全角度出發,有必要明確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各種情形,并將安全評估結果作為電梯更新、改造、修理的依據。
因此,條例對安全評估的情形做了規定,凡是具有電梯主要零部件達到設計使用次數、故障發生頻率高,以及使用十五年以上等情形之一需要繼續使用的,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評估。評估結論,可以作為電梯修理、改造、更新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