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申請增設揭陽電梯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意味著全體業主和專有部分面積的二分之一同意即可加裝電梯,比《物權法》規定的三分之二有所下降。
不少小區已經成功加裝電梯。
通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業主表決比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執行,即業主申請增設電梯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提出了“兩個2/3”的要求,即: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向和建筑設計方案應當聽取擬增設電梯所在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業主的意見,并應當經本單元或者本幢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