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汕頭家用電梯機房是否采取安裝空調等通風降溫措施。
對通風降溫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含自行檢測單位)需提出整改意見,要求使用管理單位通過安裝空調等措施,保證機房溫度全年不超過40℃。
對不在夏季開展檢驗、檢測的,應當要求使用管理單位提供書面承諾,對夏季機房溫度進行監測,超過40℃的,要采取安裝空調等通風降溫措施,確保機房溫度不超過40℃。
對新安裝電梯需配置的視頻監控設施、遠程監測裝置(含標準數據接口)和機房通風降溫措施,檢驗機構應當按照上述要求對該3個項目實施監督檢驗,并根據《條例》和電梯安全技術規范等相關規定,其檢驗結果作為電梯合格判定條件。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公眾聚集場所和住宅小區在用電梯配置的視頻監控設施、在用電梯的機房通風降溫措施和乘客電梯配置的遠程監測裝置(指監督檢驗時已按《條例》要求配置和其他自行配置的遠程監測裝置),按照上述要求實施定期檢驗、檢測,逐臺驗證相應項目的有效性。
電梯定期檢驗、檢測時,發現上述3個項目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分別按照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對公眾聚集場所和住宅小區在用電梯配置的視頻監控設施、在用電梯的機房通風降溫措施,以及在用乘客電梯的遠程監測裝置(監督檢驗時已按《條例》要求配置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應根據《條例》和電梯安全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提出檢驗、檢測意見,要求使用管理單位限期進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作為重要事項報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