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電梯安裝后,已經同維保公司簽訂了維保合同,但這么長時間對方一直不來服務,造成電梯無法正常使用,不知道該怎么辦。由于維保公司拒不開展維保服務造成自家餐廳電梯停用,給業主帶來了影響。
接到投訴后,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第一時間開展調查,現場檢驗發現這部電梯處于停用狀態,且無紙質版和電子版維保記錄。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當場叫來這部電梯的安裝和維保公司負責人,該負責人稱這臺電梯安裝后,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免費保養合同,但期間存在分包轉包的債務關系,目前尚有1萬元的安裝費用未收到,所以拒絕履行維護保養職責。
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向電梯安裝與維保公司負責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明確規定,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依照規定處罰。
而《電梯維護保養規則》第五條也明確規定:維保單位在簽訂維保合同后,就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實施維護保養,保證電梯的安全性能。
這起案件中,電梯安裝和維保公司在簽訂合同后,因債務關系未能履職,致使該餐廳的電梯不能正常使用,損害了餐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應當立案調查并給予懲戒。
通過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的講解,電梯安裝與維保公司負責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性,當場表示會立即整改。





